中国科协称,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视情节给予全国性学术团体约谈、当次推选无效、取消1至3次推选资格等处理;给予候选人提醒、取消候选人资格、永久不再通过学术团体推选等处理;给予专家提醒、取消当次专家资格、永久不再邀请参加学术团体推选等处理;对中国科协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对非中国科协工作人员,交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或处分。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了“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十不准’”规范,对科协系统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相关方提出10项要求。

今年6月,中国科学院与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启动时,也发布了类似的严格规定,首次规定防止“说情打招呼”相关办法,对认定为存在说情打招呼行为的候选人,永久取消参选资格。中科院特别规定,对存在学术造假的候选人“一票否决”。

专家应坚决抵制各种干扰推选、搞公关、拉选票等不当行为,不带个人、部门、行业的偏见,客观公正地做好推荐(提名)工作。不准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候选人,进行不当交往、利益交换,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推荐(提名)公正性的活动;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有应回避不回避行为。

所有相关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为候选人说情打招呼,不准透露任何相关保密信息;不准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得泄露专家信息以及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表决结果等方面的情况。

财新网报道,据中国科协发布,该“十不准”包括:全国性学术团体严格按照推选程序组织推选,不准开展可能影响或干扰推选工作的任何活动;不准将因品德失范、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作为院士候选人。

候选人、候选人单位不准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委托他人等方式,开展请托、游说、拉票、助选、贿选、打探推选信息等活动;不准以汇报、请教、征求意见等名义拜访全国性学术团体、专家等有关单位和人员,为推荐(提名)进行活动;应保证材料真实性,不准有弄虚作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所报材料不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重要敏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