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周江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周江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央视新闻报道,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7月25日)公开宣判周江勇受贿一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江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周江勇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6岁的周江勇是浙江宁波人,曾任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他在2021年8月落马,去年1月被通报“双开”(开除公职及党籍)。

该纪录片也披露,周江勇利用权力为周健勇与他人合资创办的优城联合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核心资源。周健勇曾称,优城联合与投资方阿里巴巴(蚂蚁金服)携手深耕宁波、输出浙江,面向全国。

经审理查明,周江勇在2001年至2021年间,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象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象山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舟山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82亿余元(人民币,约3400万新元)。

中国央视此前播出的反腐专题片《零容忍》披露,周江勇通过“一家两制”躲避监督,他和弟弟周健勇分别从政与经商,哥哥办事、弟弟收钱,合作无间。

浙江省委原常委、中共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当时通报,周江勇“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中国经济周刊》指,周江勇是中国首个被指“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而落马的“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