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中新社等报道,陈继兴在广东财政厅深耕25年,曾任厅长,任江门市委书记近10年。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2年至2017年,陈继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纠纷处置、土地转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2.78亿余元,退休之后仍受贿115万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陈继兴生于1954年8月,广东增城人。去年年7月,官方通报他落马的消息;今年1月,官方再通报他被开除中共党籍。陈继兴被指“长期政商勾连,大搞利益交换”“对家人失管失教,大肆敛财”“退休后仍不知止”等。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继兴被指受贿高达近2.8亿元(人民币,下同,5200万新元),星期二(11月12日)在广西桂林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鉴于陈继兴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属于自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认为,陈继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民众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也应惩处,并与他所犯受贿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