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高院”微信公众号,铜仁市中级法院星期一(1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仕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张仕和利用担任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物资采购、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29万余元。
此外,张仕和在担任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中国贵州省厅级官员张仕和因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致特别重大损失,被贵州省铜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铜仁市中级法院对张仕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下同,9.49万新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已退缴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铜仁市中级法院认为,张仕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张仕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张仕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退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