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第三章涵盖叛国及相关行为,完括完善现行《刑事罪行条例》,将不合时宜的部分删除或修订,如删掉殖民统治时期使用的提述,纳入与叛国相关的罪行,例如危害国安分子接受及参与境外势力操练。

23条将新增“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外国势力干预香港选举、立法及司法机关,被问及是否在国外发表声明已是触犯条例,李家超说,不同人士发表批评,甚至可能是很尖锐的批评也是容许的,港府一向欢迎对政府有不同的意见,“负面的意见也好,正面的意见也好”,每日都有报纸、媒体对政府某些做法提出不同意见。

李家超重申,因曾经历2019年的“港版颜色革命”,明白国家安全真的需要维护其重要性、国家安全风险的真实性,危机可能突如其来发生。他说,地缘政治日益严峻,短板“早一天填补上”是好事。

李家超说,23条的立法原则包括以“一国两制”为方针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权权利和自由;按法治原则坚持立法。

立法方式方面,李家超说,将订立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此次立法综合考虑香港实制情况及国际情况,他举例指美国最少有21部、英国最少有14部、加拿大最少九部维护国安的法律。他说,此次香港立法将修改现行法例,将普通法罪行转为新成文法条例。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星期二(1月30日)宣布,即日起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下月28日结束;23条拟订“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外国势力干预香港选举、立法等。李家超也明确,23条列明案件在香港审理,不会将被捕人送往大陆。

李家超强调,触犯法例的标准是有否“有意图”、“用心”,没有意图危险国家安全,在法律内是容许的,重申香港或外国人提出任何意见,如没有打算危害国家安全,就不需要有任何顾虑。

综合香港01、星岛日报及明报报道,李家超率香港律政司长林定国和保安局长邓炳强召开记者会,宣布即日起展开为期一个月的23条立法咨询。

延伸阅读

邓炳强在记者会上介绍,咨询文件将有九章,其中前两章会解释宪制责任、国家安全风险、立法原则、考虑因素等;第三至第七章则涵盖五大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大部分是完善现行法律,也有新增罪行。

第四章涵盖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建议完善《刑事罪行条例》第二部,将相关罪行纳入条例,扩大煽惑叛离罪涵盖的煽惑对象,至制订及执行政策、维护司法公正等人员;并将引入“叛乱罪”等。

李家超说,会审视意见,填短板补不足,重要的是所提出的意见是否本身未包含在立法条例内。李家超还说,23条列明案件在香港审理,不会将被捕人送往大陆。

港府于2002年9月首次推动《基本法》23条立法,当年咨询期为三个月。被问到此次为何咨询期只有一个月,较首次立法短,是否“走过场”等问题时,李家超回答,咨询期长度“适合”,社会对立法已有共识。星期二下午官员将到立法会详细介绍咨询文件。

第七章针对境外干预及组织从事危国安活动,将订立“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组织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及香港事务,如选举、 立法及司法机关决定,或损害中央或香港与任何外国或地区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