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郝宏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他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官方通报,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主席郝宏军涉嫌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郝宏军在2006年至2023年间利用担任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大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7498万余元人民币(1396万新元)。
中国官方去年8月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郝宏军决定逮捕。同年12月,检察机关决定对他提出公诉。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四(12月26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通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当天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中共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受贿案,对郝宏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郝宏军去年2月官宣被查,同年7月通报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通报指他将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干预插手案件处理;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2岁的郝宏军曾任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2022年出任大连市政协主席、中共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