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控方进一步的法律行动,这起在2013年5月开审的案件没尘埃落定。然而,最高法院上诉庭的决定,将是这起马拉松审讯的终极篇。
控方星期一发文告说,它在研究高庭304页判词后,决定提出刑事动议,把康希和五名副手失信城市丰收教会公款的案件,交由最高法院上诉庭判断。它说,控方认为高庭裁决衍生出法律问题,包括受托财物的公司董事或机构的管理层人员,是否符合刑事法典第409节条文中的“代理”定义。
陈一平、周英汉、黄玉音及前财务经理陈绍云(41岁)为了掩饰罪行,再挪用2660万元公款来制造债券被赎回的假象,并在过程中做假账欺骗审计师。
康希(52岁)、二把手陈一平牧师(44岁)、教会前投资经理周英汉(56岁)、传教计划执行员黄玉音(40岁)及时任管委会成员的林岭恒(49岁),在2007年至2009年以教会认购两家公司总值2400万元的债券为幌子,挪用建堂基金为康希妻子何耀珊制作英语唱片。
控方以涉及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为由,把上诉已有裁决的城市丰收教会牧师康希和副手失信案,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这意味了马拉松案件未完结。
高庭三司上周以二对一的裁决,减轻康希和副手的严重失信罪名(第409节条文)及刑罚。康希等六人被改判一般失信罪(第406节条文),刑期则由原本的21个月至八年,减为七个月至三年半。康希为被告之首,罪行最重,刑罚也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