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周英汉之外,其他五名被告已在4月21日入狱服刑。
控辩双方之后提出上诉,案件去年9月交由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赵锡燊、高庭法官吴必理和陈成安组成的三司审理。
六人于2012年被控,经过两年半的审讯,他们在2015年底被判罪成和坐牢,刑期介于21个月至八年,当中以康希的刑期最长。
按照司法程序,无论裁决结果如何,控辩双方已不能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案件回顾
裁决今年4月7日出炉,三司以二对一的决定,判六名被告减罪和减刑。
虽然案件10时才开审,但早上8时许就有公众陆续入席。早上9时,已有十多二十名公众在庭内等候。
总检察署三天后发表文告,指本案具有涉及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因此将案件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要法庭澄清失信罪条文中的“代理”定义。
陈一平、周英汉、黄玉音及陈绍云(41岁)为了掩饰罪行,过后再挪用2660万元公款来制造债券被赎回的假象,并在过程中做假账欺骗审计师。
据了解,最高法院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发票,清晨6时许所有55张票都已派发完毕。排队索票的公众,大部分为城市丰收的教友。
如果上诉庭接受控方立场,即康希等人是教会“代理”,法庭将会恢复被告们原本较严重的失信罪名,刑期料也会加长。
案件由上诉庭法官潘文龙、朱迪柏拉卡斯以及高庭法官洪素燕、罗赐安和蔡利民组成的五司审理。
赵锡燊和吴必理法官指出,控方选择以刑罚最重、门槛最高的刑事法典第409节失信条文进行提控,却无法证明康希等人是控状中所指的“职业代理”。
城市丰收教会精神领袖康希(52岁)、副手陈一平(44岁)、周英汉(57岁)、黄玉音(40岁)和林岭恒(49岁),在2007年至2009年以教会认购两家公司总值2400万元的债券,用建堂基金为康希妻子何耀珊制作英语唱片,确实构成失信罪。
最高法院上诉庭今早10时审理与城市丰收教会失信案相关的法律问题,有公众为进入庭室旁听审讯,早在凌晨2时就到最高法院大厦外排队领票。
两名法官认为,康希等人所面对的失信罪,应属于刑罚较轻的第406节条文,因此改以这项条文定罪,被告们的刑期也几乎减半,介于七个月至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