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业者的的营业执照已在2月14日被陆交局暂时吊销,当局当时下令公司3月13日以前移除所有停放在公共空间的脚踏车。

陆交局曾在4月初向ofo发出撤销营业执照意向通知书,并提供两周的时间让业者提出书面陈情。

因无法遵守期限移除所有车队,共享脚踏车业者ofo的营业执照被陆路交通管理局撤销,该业者今后无法在本地提供共享脚踏车服务。

陆路交通管理局今午答复《联合早报》的询问时证实,已于今天正式撤销ofo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