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控状显示,被告在上个月4月9日午夜12时至清晨6时间,离开勿洛水池路第604座组屋住家,到荷兰弄(Holland Close)第1座组屋,干下骚扰欠债人行为。
控状指被告用黑色马克笔在7楼的电梯墙上涂鸦,写下“XXX欠钱还钱”等字样,并用青色的脚车链将欠债人住家铁门锁上。被告除了面对触犯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的控状,还面对其他7项控状。控状指被告在上个月6日与9日,两次无照驾驶,去骚扰3名欠债人,地点除了之前所提到的荷兰弄,还包括淡滨尼86街和后港4道一带组屋。
被告是20岁的蔡俊勇(译音),之前已面对7项控状的他,今早(5月26日)再加控一项触犯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的控状。
(早报讯)20岁青年涉当阿窿跑腿,在阻断措施实施第三天离家去骚扰欠债人,被指在组屋单位墙壁涂鸦甚至用脚车链锁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