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局今早发表文告指,为拓宽武吉知马道路,丰明建筑(Feng Ming Construction)去年9月20日在杜尼安路(Dunearn Road)进行板桩工程(sheet piling work)时,打桩机刺穿了一条位于路面下方2.5米深处、直径500毫米的自来水管,造成相当于五分之一个奥林匹克泳池容量的可饮用水流失,38户家庭水供中断约9.5小时。

(早报讯)建筑承包商因破坏自来水管且未经申报进行板桩安装工作,导致46万8000升的自来水遭无谓浪费,38户家庭用水受影响,被罚款5万6500元。这也是国家法院历来针对水管毁坏的最高罚款。

公用局表示,当局严肃对待任何浪费水的行为,并提醒所有承包商在实施任何工程前,应参阅公用局有关防止水管损坏的公告。

按照公用事业法令,损坏直径300毫米以上的水管可被罚款最高20万元、坐牢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

当局经调查发现,丰明建筑在明知有地下水管的情况下,却没有事先做好试挖评估,确定水管准确位置与排列就开挖,导致水管出现3000平方毫米的缺口。

此外,丰明建筑在进行板桩安装工作前,并没有事先将相关资料提呈公用局并获批准。承包商应根据获批的计划做板桩安装或其他类似工程。

公用局接获通报后立即到场进行紧急修补工作,并派遣水车和提供临时用水给受影响家庭。

这已是丰明建筑第二次损坏大型水管。它曾于2013年损坏位于芽笼一巷一条直径300毫米的水管,被罚4万元。

计划也应得到注册专业工程师的认可,并包含有关板桩安装的方法说明、影响评估和仪器监测方案。承包商不遵守上述规定,可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