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走道上骑电板车撞倒美容院老板娘,导致对方盆骨和手肘骨折,送餐员被判坐牢7周及罚款500元。
他昨天(7月5日)认罪后被判坐牢七周,罚款500元。(人名音译)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4月29日下午1时53分左右,地点是港脚轻轨列车站(Kangkar)附近。
被告骑着电板车快速朝她驶近时,虽然临时刹车,但在惯性带动下整个人向前被抛飞,撞上了受害者。
受害者被撞倒在地,当场痛哭。
受害者事后看见走道仍有不少脚踏车和电板车,不敢在那里行走而会特意避开。
38岁的男被告林永春事发时是一名Grab送餐员,他在轻轨站外骑行电动踏板车时,女受害者符芳霞(35岁,美发店老板)刚好从轻轨站的阶梯走入人行道。
控方指被告在轻轨站附近快速骑行,虽能看见眼前状况却不够谨慎。
被告向受害人赔偿了全数医药费。
根据伤者的医疗报告,她的右盆骨以及右肘骨折,虽然无需动手术,但医生前后共为她开出93天的病假,医药费共937.67元。
她还得看心理医生,日常理发工作受影响,也不能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