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妻子的律师信,她称两个女儿患心脏疾病,在马国求医,所以才带到马国。她原本打算让孩子复诊后回本地,但因行管令无法立即回新加坡。不过,妻子两个月后让孩子搬到马国居住。丈夫反对,也申请孩子的看管权。
法官认为,失去亲子关系是个重要的因素,应被纳入考量,最后没批准妻子的搬迁申请。法官也指出,为了孩子的利益,他暂时不会让孩子回新加坡,直到离婚附属事项的审理完成后再做出决定。
丈夫称对妻子的搬迁计划毫不知情,直到妻子在去年10月31日发简讯告知。丈夫指女儿在本地的学业突然中断,将对女儿不好。他也担心若搬迁申请被批准,或导致孩子与他的关系疏离。
商人夫妻闹离婚,妻子被指在疫情期间“先斩后奏”,将孩子带到马国,再申请让孩子搬迁到马国生活。法官考虑到搬迁会导致父女关系变得疏离,最后不批准她的申请。
妻子在2019年1月7日申请离婚,法官在同年6月发出临时裁决,允许妻子和丈夫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看管权归妻子。怎料,妻子于隔年7月15日到吉隆坡工作,孩子也被带到马国。
两人2011年一同成立公司,公司之后扩展到马国。丈夫是新加坡公司的董事,妻子则是马国公司的唯一股东。妻子之后也因公常到吉隆坡。
根据妻子的说法,由于她已不是新加坡公司的公司秘书,不能获得工资,才会提出搬迁申请。妻子称,她打算管理马国公司,因此留在马国能有更好的经济能力。妻子打算让丈夫每周和孩子通过视频联系,若丈夫在吉隆坡,每天晚上也能见孩子。
据高庭昨天发表的离婚判词,妻子来自马国,目前是永久居民,丈夫则是新加坡公民。两人于2010年结婚,育有两名9岁和4岁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