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为,商船法令第178及第180条文若共同解读,新加坡法院有权审理任何在外国船只上违反新加坡法律的案件。

经过控辩双方轮番激辩,国家法院法官做出了裁决,并公布判词。

男子涉嫌在豪华游轮上爬阳台闯女郎房间偷内衣不认罪,律师称在公海的外国船只上发生的案件,不能由新加坡法庭审理。法官反驳说:“只要案件涉及新加坡人,而且船只在新加坡营运,新加坡法庭就能审。”

控方反驳说,根据商船法令(Merchant Shipping Act)的多项条文,新加坡法院有权审理此案。

法官指出,这起案件中的受害人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涉案人是新加坡公民,而且游轮在新加坡营运,当时行程的出发点和终点都是新加坡,在这样的情况下,新加坡法院要求审理此案,国际法肯定也能认同,而且类似情况在外国也有诸多前例。

案件将择日审理。

法官强调,法律必须保障我国及人民的利益,只要案件涉及新加坡人,而且船只在新加坡营运,新加坡法庭必须能够审理。

被告黄国伟(译音,29岁)面对一项破门行窃以及一项偷窃的罪名,指他去年12月13日在云顶集团星梦邮轮的世界梦号(World Dream)上,通过阳台闯入了另一名女乘客的房间,从行李箱内偷走了一件内衣。世界梦号已在今年3月停运。

被告不认罪,案件日前开审之前,代表律师提出异议,指新加坡法院没有权利审理此案,要求法官下令控方撤销案件。代表律师指出,这起事件发生在南中国海,世界梦号也是一艘巴哈马的船只,新加坡法院因此无权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