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被告在2016年2月16日至2017年1月17日间,将26张伪造的付款凭证交给老板签名。
老板后来察觉不妥,在2017年8月10日报警。
被告至今仅赔偿公司5万3460美元(约7万多新元),这家公司目前已结业。
被告陈贞妮(译音,46岁)星期五(2月10日)承认一项失信控状,另一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早报讯)在脸书结识的陌生男子称需要钱进行投资,女财务执行员短短一年内挪走公司逾77万美元(约100万新元),把钱交给对方,最终自己锒铛入狱三年。
被告案发时在一家电子零件供应公司担任财务执行员,主要负责处理公司财务,也获授权登入公司的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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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事后称她在脸书结识一名男子,后者说需要钱投资,尽管她知道不能盗用公款,但她不想动用自己的钱,因此萌生歪念将公司的钱转给对方。
老板不疑有他,直接签字再交还给被告,结果被告凭这些付款凭证,前后把公司户头内的77万4500美元(约102万新元)转到菲律宾、泰国和香港等地的银行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