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早前报道,事发后被告及两名分别为26岁和28岁的警员,在清醒的状态下送往中央医院接受治疗。
民防人员抵达时,见被告单位的大门开着,但铁门上锁,客厅内烧着一堆东西。被告拒绝开门,民防人员只好破门而入,立即灭火。
他说:“上次火势更大,所以这次看见单位再次发生火患,担心有大事发生,急忙报警。”
案情揭露,警方在事发当天接获报案,有居民指邻居在家中纵火,可见火光,担心家中孩子的安危。
被告接受调查时承认,自己在晚上9时许开始在家中烧纸,是为了要给阴间的“好兄弟”。
报案的邻居曾在接受《新明日报》访问时说,失火单位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火患,上一次疑是屋主在客厅抽烟,烟蒂不慎点燃客厅的物品。
60岁的卓柏河(译音)面对三项控状,包括恶作剧纵火、蓄意伤害公务员以及蓄意伤人的罪行。他承认其中两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星期四(4月13日)早上被判坐牢七个月。
这起火患发生在今年1月19日晚上9时05分左右,地点是后港91街第976座组屋的八楼单位。
六旬阿叔称要在家中烧纸给阴间的“好兄弟”,结果引发火患,民防部队抵达时阿叔竟拒绝开门,救火员需破门灭火,两名警员因吸入浓烟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