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还答应母亲会还钱给她,分期付款每个月偿还100元,母亲心软当时没有报警。
被告的母亲过后发现银行户头仅剩1万2000元,因此质问被告,当时他向母亲承认,钱是他拿走的。
主控官指被告是预谋干案,而且母亲没有工作,仅靠着已故丈夫留给她的钱过活,但被告却偷来去夜店狂欢。不仅如此,被告至今仍未作出任何赔偿,这些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当问及是否有什么想说的,被告表示无话可说。
在2018年11月到2019年2月之间,被告37次盗提母亲的钱,短短三个月提出2万3750元。
男子为了去夜店狂欢,三个多月来37次偷拿母亲的提款卡,共盗提2万3750元,而这些钱都是他已故父亲留给母亲的生活费。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24周。
由于被告偶尔会帮母亲买菜,所以知道母亲提款卡的密码。
2018年,被告因为不够钱到夜店狂欢,竟打起母亲的主意,偷偷从母亲的房里拿走她的提款卡。
延伸阅读
被告是31岁的莫哈末扎卡利亚(Muhammad Zakaria Bin Rosli),星期四(7月6日)承认两项偷窃罪,被判坐牢24周。 调查揭露,被告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笔钱给母亲,让没有工作的她在往后的日子仍有钱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