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洪素燕、吴必理和加南拉美斯法官所组成的三司认为,纪律审裁庭早前的裁决有误,审裁庭在裁定迪舒沙的客户Amber Compounding Pharmacy与Amber Laboratories所提呈的宣誓书有所隐瞒后,并没有进一步审理是否有足够证据,指向迪舒沙是故意帮客户这么做;在三司看来,迪舒沙并没有这个意图。
迪舒沙在三司宣布裁决后,通过代表律师告诉媒体,他过去三年得面对这些专业行为失当的指控,如今法庭驳回指控,他感到非常高兴。律师指出,指责迪舒沙隐瞒证据的说法完全不成立,迪舒沙一直谨记他身为律师的职责,并且在发现客户曾违反庭令后,他就第一时间向法庭申请纠正此事。
在星期一的聆讯上,高级律师陈志明代表迪舒沙在庭上进行陈词时指出,迪舒沙在代表客户的过程中,由始至终都秉持律师专业操守。陈志明坦言,尽管迪舒沙当初为客户所草拟给法庭的宣誓书,确实可以“草拟得更清楚”,但不能凭这一点断定他是存心对法庭隐瞒证据。
不过,代表律师公会的马丹(Madan Assomull)律师对此回应,如果法庭让律师们以为,即使草拟文件草拟得不好也没事,那我们日后将面对更多问题。马丹说:“但这(迪舒沙案)真的是草拟得不好的问题吗?我认为不是。因为同样问题出现在多份文件,而不只是某一段落中。”
三司特别庭星期一(7月31日)裁定,没有证据显示律师议员迪舒沙有意协助客户向法庭隐瞒证据,为此驳回他原本面对的专业行为失当指控。
迪舒沙是李及李律师事务所(Lee & Lee)的律师,他也是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议员。纪律审裁庭早前裁定他违反律师专业法令,案件移交给三司特别庭决定处分。
律师公会在聆讯上要求三司特别庭谕令迪舒沙暂停执业长达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