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说,房地产投资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最终取决于具体产品和交易的结构。如果投资者没有获得有关房地产的任何权益或所有权,例如投资仅让投资者有权获得该房地产的部分收入,但不享有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则投资者将不必承担印花税。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考虑税务和非税务后果。

延伸阅读

财政部星期三(10月4日)书面答复盛港集选区议员何廷儒在国会关于这类投资产品的税务问题的询问时,作以上表示。

房地产控股公司是指总有形资产至少50%由新加坡住宅房地产组成的公司。

黄循财说:“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房地产市场,并根据需要调整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说,印花税是对新加坡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和非上市股票或股份权益的转让文件所征收的一种税。

以分式投资形式购买房地产小部分拥有权的投资者,即分式房地产投资者产品的购买者,若不享有该房地产的权益或所有权,将无需支付印花税 (stamp duty) 和额外买方印花税 (ABSD)。

另一方面,如果房地产控股公司达到相关门槛,购买这类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则需缴纳股份转名印花税(Share Duty)和额外转名印花税(ACD)。有关ACD包括可达6%的买方印花税和统一为65%的ABSD。

他说,如果直接购买新加坡房地产,买方将须支付可达6%的买方印花税和可达65%的额外买方印花税,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