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③:2013年,被告被指在办公室内,边解开裤带,边对23岁的女艺人说,若可毫无条件地发生性行为,那为何不要以性来换取一些东西呢?
受害人⑤:2012年7月25日晚上7时到10时30分之间,被告被指在办公室内与26岁女子谈在音乐上发展一事时,问她是否是处女,还问“如果我现在跟你发生性关系怎么办?”。
依个别受害者审理 指控如下
受害人①:被告被指在2021年11月23日傍晚,在海峡唱片公司的办公室内,非礼25岁女子的胸部。
受害人④:1998年到1999年之间,被告被指曾在家中给19岁到20岁之间的女艺人播放色情片,以及在办公室说她性经验不足,还说可以帮助她。
法官在听了双方陈词后,于星期五午时宣布结论,决定分五轮审讯进行审理。首先,由于非礼罪和其余六项罪行不同,法官认为不应该一起审理。再来,法官也同意辩方律师的论点,认为其余六项罪行,发生的时间段不同,横跨约25年,受害人也不同,所以也不该一并审理。法官认为,就如辩方律师的说法,这六项控状一并审理并没有实际好处,也不会让审讯在更有效率的情况下进行。因此,法官最终决定,另外六项罪状依据受害人来分,相同受害人的控状一并处理,分成四个不同的审讯审理。这意味着,林智强前后将面对五轮审讯。
受害人②:被告被指在1999年到2002年之间,在海峡唱片公司的办公室内,问当年18岁到20岁的女艺人是否仍是处女,还问她如何自慰以及是否能成为她的第一个性伴侣。
被告林智强(Ken Lim,59岁)是Hype Records唱片公司的执行董事,他共面对七项控状,包括六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一项非礼罪名。他被指在1998年到2013年之间涉案,对五名女性做出侮辱女性尊严的言论和举动,并且非礼其中一人;五人当中有至少三人是艺人。
《新明日报》星期五(11月17日)报道,林智强的代表律师和控方针对如何进行审讯做陈词,控方申请将所有控状一并审理,但辩方反对。
控方表示,被告都是在工作时犯下罪行,受害人也都是女艺人或是和他接洽的女子,因此应当一并处理,或至少所有的侮辱女性尊严罪状应一并审理,非礼罪个别审理。
延伸阅读
辩方律师则指七项控状中,五名受害人都毫不相关,而不同事件也在不同时间段发生,最早的事件发生于1998年,最近的发生在2021年,案件之间相隔久远。他认为,一并审理会让法官对林智强产生偏见。
林智强星期五在妻子徐仲薇的陪同下出庭,在犯人栏中不发一言,神情淡定。根据法庭系统资料,林智强早前向法官申请在保释期间出国,打算和家人明年到日本旅游和处理当地的产业,并将到加拿大和韩国看儿子及与生意伙伴见面。
本地知名制作人兼“新加坡偶像”评审林智强面对的七项非礼和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将分五轮审讯,针对不同受害者指控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