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36岁的刘俊贤(译音),案发时是名私召车司机,他星期一(1月8日)承认四项偷拍控状。案情显示,被告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间,在接载三名女乘客前,先启动手机录像功能,然后将镜头对准坐在车子后座女乘客的裙底部位,录下她们的裙底录像。

一名公众在2023年7月1日,于盛港巴士转换站发现被告跟在两名少女身后,行迹可疑,因此偷偷拍下被告的照片,并报警处理。

不仅如此,被告也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间,在乘搭电动扶梯时,站在88名女子身后,将手机伸到女子裙底偷拍录像。

警方在逮捕被告后,从被告的手机里找到他的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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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陈词时表示,被告在车内拍下女乘客的裙底录像,也拍下了她们的脸部画面,影片若外传,会对她们造成伤害。

私召车司机在载客时用手机偷拍三名女乘客,也在电动扶梯上偷拍88名女子裙底,被判坐牢12周。

在考虑到所有加重与求情因素后,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八周至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