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三(14日)发文告指出,当局在事发当天晚上7时45分接获通报,称尼诰大道发生抢劫案,一名38岁男子被六人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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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逮捕的其中五人:帕马尼克·沙明、马木、史克、乌拉·艾哈迈德和萨克·苏曼,星期四(15日)被控结伙抢劫罪,涉案的另一人则仍协助警方调查,他们年龄介于30岁至39岁。
勿洛警署随后展开调查,在确认六人身份后,于星期三逮捕他们,同时也起获受害者被劫走的手机。
根据刑事法典第395条文,任何触犯者若罪成,可被判坐牢至少五年至20年,外加至少12下鞭刑。
这起抢劫案发生在星期一(2月12日)下午5时30分到傍晚7时45分之间,地点在尼诰大道的独立桥(Merdeka Bridge)的地下道。
此外,他们也用脚踏车链和木棍,攻击受害者的身体和颈部。
控状指他们抢走受害者的一台价值800元的手机、60元现金、一张银行卡,以及价值50元的脚踏车。
六名孟加拉籍男子涉结伙抢劫路人,甚至用脚踏车链和木棍攻击受害者,最后抢走对方手机、现金和一辆脚踏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