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卡弥斯(65岁)星期五早上承认一项诈欺罪。被告与48岁受害者是朋友。

受害者最后报警,被告至今未偿还这笔钱。

2018年1月,被告又向受害者要2000元,称是为了支付受害者与其前妻离婚文件的行政费用。2月,被告再次向受害者索要1000元,说要拿到官方离婚证明,须支付这笔钱。受害者两次都相信被告,前后总共支付了5000元。

谎称能帮朋友拍摄前妻婚外情照片,又伪造离婚证明,骗走友人5000元,男子星期五(2月16日)判监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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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之后前往印尼,向印尼当局确认离婚文件属于伪造,但他当时已经无法联络上被告。

而实际上,被告将其中的4000元交给了在印尼的不明第三方,制作了假离婚文件,并把剩余的1000元用作个人开销。

案情显示,2017年12月,被告告诉受害者,他能安排人在印度尼西亚拍摄受害者前妻涉婚外情的照片,受害者信以为真,付了2000元给他。然而,被告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关照片。

案情揭露,这份假离婚证明据称来自“宗教法庭”,直到2018年3月,受害者想把离婚档案记录在新加坡回教法庭(Singapore Syriah Court)时,才发现文件是伪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