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通过书面方式提出要求后,雇主须在两个月内,以书面方式答复。雇主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请求,若拒绝申请,应说明理由。

教育部兼人力部政务部长颜晓芳星期二(4月23日)在人力部接受媒体访问时强调,许多人误解灵活工作安排(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简称FWA)等于居家办公,即雇员不必到公司上班,改为远程工作。但其实灵活工作安排涵盖三大方面,包括灵活办公地点、灵活工作时间和灵活工作量。

全国雇主联合会荣誉秘书黄耀隆说,要让灵活工作安排可持续,商业上一定要可行。他理解一些企业因不太清楚指导原则细节而感到担忧,雇联将从5月起,举办更多工作坊、推出手册等加以讲解。 

我国今年12月落实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但外界却有不少误解,有人认为灵活工作安排等于居家办公、工作量会减少甚至是四天制,或企业内部日后一定要有灵活工作安排政策。 

中小企业商会会长洪煜说,许多中小企业已落实某种形式的灵活工作安排,雇主更关注的是如何处理整个流程,特别是若没执行指导原则,政府是否会介入,导致企业面对麻烦。

指导原则公布后,引发一些人误解,以为雇员可要求居家办公或四天制,但颜晓芳澄清,灵活工作安排范围广泛,不只包括远距工作选项。她举例,有看护需求或要接送孩子的员工,可要求灵活上下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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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四天制,一些公司可能适用,但一些则不。这取决于劳资双方是否可确保工作仍可完成、有生产力和盈利。如果因实施灵活工作安排而有影响,我认为双方讨论调整薪酬配套和减薪,是公平的做法。因为一个人做不完的工作,须由另一个人来承担。”

劳资政协作三方联合设立的工作组,4月15日公布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 Requests),规定所有企业须制定流程评估雇员的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无法律约束力,也没有要求雇主一定要为员工提供灵活工作安排选项,但鼓励他们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