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10年中,约有3%的组屋购买者的一方配偶为屋主,另一方为基本住户(essential occup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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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问及有多少配偶因被列为基本住户,使得他们在购买第二套私人房地产时,无需缴纳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国家发展部表示,建屋发展局没有关于基本住户购买第二套私私人房地产的数据。

国家发展部星期二(5月7日)在国会以书面答复宏茂桥集选区议员颜添宝询问时也说,自2016年4月1日起,除非出现如去世或离婚等情有可原情况,否则组屋屋主不得让配偶一方退出组屋所有权,成为基本住户。

国家发展部指出,在达到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前,所有组屋屋主和基本住户都不允许购买私人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