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经过调查,发现被告当董事的公司中,经手并可追踪的赃款总数近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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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终判她坐牢16天,以及出狱后的五年内不得再担任公司董事。
调查显示,截止2018年4月12日,被告已是127家公司的董事,之前也曾当过另外14家公司的董事。
根据案情,被告于2015年接触一家企业服务供应商JJ&E Management有限公司,随之开始为对方的外国顾客所开的公司担任受委董事(nominee director)。
被告当董事公司 涉洗钱近500万元
被告坦言,自己没有针对这些公司进行任何调查,也没有细查外籍董事的资料,甚至没有询问公司经营什么生意,也没有见过这些公司的外籍董事。被告仅在公司需要的文件上签名,对公司的账目以及银行户头都没有看过或检查,到手的支票本等都直接寄到外国的顾客手中。被告承认,她“什么都没做”。
被告的代表律师说,她在意识到公司有问题后,已尽快辞职,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中学未毕业的兼职清洁女工,前后当了127公司的董事,岂料这些公司竟涉洗黑钱,经手款项近500万元。
被告是45岁的谭丽玲(音译),她只读到中学三年级就辍学,案发时是个兼职清洁工。她面对七项抵触公司法令的控状,星期三(5月8日)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称,当受委董事主要是为了赚点外快,因为每家公司每年都会给她2000元的酬劳。她根本没有想过要督管公司的任何事务,毕竟她是那么多家公司的董事,而其实她仍是名兼职清洁工。此外,被告也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或拥有管理公司的经验,因此实际上没有能力当一名受委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