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律师曾指受害人称他往自己身上泼“天拿水”的说法不可信,反指纵火才是最终目的。

当受害人回到家中,闻到很浓的“天拿水”味,不断提醒说很危险后,甚至抢过瓶子,将“天拿水”往自己身上淋,撂下狠话说:“你要烧屋就连我一起烧”。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火患发生于2021年9月6日晚上7时48分,地点是三巴旺湾第363C座组屋的一间单位。35岁的已婚妇塔尔吉和同居情郎普蕾姆拉扎(33岁)爆发冲突,涉买“天拿水”回家后,泼在厨房地板,然后点燃火柴,导致情郎全身15%被烧伤。

法官却认为,指证据显示被告常为了博取同情或达到目的而恐吓,例如恫言跳楼等。法官认为,受害人只是“以火灭火”,并不是真的要自焚。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受害人供证时曾说,和被告谈恋爱期间有很多负面情绪,每当吵架或提分手,被告就会以死相逼。

事发当天,受害人决意要离开,发短信给被告,两人开始通过短信争吵。傍晚5时52分左右,受害人知道被告快放工回家,为避开当面对质,他到公园喝酒,但被告还是找到他,在公园和他大吵一架,恫言烧屋。

被告被控一项鲁莽行为酿成火患的罪行,她不认罪,经审讯后,法官判她罪成,坐牢19个月。

为挽留下情郎,已婚妇恫言烧屋,情郎“以火灭火”结果引火上身,导致全身15%被烧伤,已婚妇经审讯后被判坐牢1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