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仁星期五(7月5日)通过高级律师文达星向高庭申请,谕令控方准备证人条件性声明书(conditioned statements),并且在案件开审前提供这些声明书给辩方,但控方不同意他们在法律上有义务这么做。
换言之,如果能在案件开审前拿到证人声明书,这将有利于辩方提前知道控方准备引导的证据内容。控辩双方在案件开审前互通立场,有助于法庭更有效率地审理案件。
但高级副总检察长戴伟雄反指文达星的陈词不准确,并且对控方不公平。事实上,控方已按照刑事诉讼法与辩方的要求提供控方立场,内容包括所有控状细节、控方56名证人的名单与证据清单、易华仁所录的66份口供书、王明星与林国城和易华仁的手机通信聊天记录,以及其中七名控方证人的37份口供书。这些口供书是被告与证人在贪污调查局接受或协助调查时做的。
洪承利法官听了控辩双方一天的陈词后,决定择日对辩方的申请做出裁决。
延伸阅读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贪污案的刑事检讨聆讯揭露,控方准备在审讯时传召56名证人供证,其中包括易华仁与王明星的妻子。
根据控方的书面陈词,除了王明星与林国城,控方所要传召的证人还包括易华仁的妻子Kay Mary Taylor、王明星的妻子王克里斯汀娜(原名为Christina Fu),与新加坡GP公司副主席冼伟雄。
文达星在庭上进行陈词时指出,控方原本已在4月表明会提供证人的条件性声明书给辩方,然而在高庭于5月不批准控方将涉及王明星的控状延后审理后,控方如今却说无法提供声明书。文达星质疑控方“U转”的用意,并指控方是针对易华仁的案件才这么做。
条件性声明书有别于一般口供书。根据刑事诉讼法,条件性声明书指的是案件证人按规定所做的书面陈述,而这类声明书可在控辩双方同意下,在刑事案审讯中被提呈为证据,甚至可以取代一名证人的庭上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