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星期二(8月6日)在国会上回答工人党议员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提问时说,政府在驱逐任何外国人之前,不会事先征询接收国意见,这并非我国的标准作业程序。
他说,我国无须事先知会接收国,询问这人是否可以入境。因为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接收国可以决定是否允许让任何人入境,或是在这人入境之后驱逐他出境。尚穆根强调,对待他们的方式,与其他旅人无异。
只要他们的护照许可,刑满出狱的被告可选择他们在离开我国后,希望被遣送至哪个国家。我国早前把30亿洗钱案被告遣送回柬埔寨前,并没有也无须与当地政府商量。
30亿洗钱案的其中一名被告,持有中国国籍的张瑞金(45岁)今年6月刑满出狱后,被驱逐至柬埔寨。据媒体报道,他在到达柬埔寨一个月后,便被当地政府驱逐出境。
林瑞莲在补充询问时也问,政府是否会考虑被告可能选择到某些对他较有利,可避免被起诉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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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尚穆根重申,只要他们的护照许可,被告可以选择到任何国家;他们选择到哪个国家,对他们有利与否,这在法律上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尚穆根说,无论我国是否与其他国政府商讨遣返罪犯的问题,公开这类讨论不符合公众利益,因为这可能打草惊蛇,让那些与罪犯接头的人事先得到风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