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告指出,这17人并不在新加坡,针对他们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当局将继续扣押和对资产发出禁止处置令,直到法庭在结案时处理这些资产。
被通缉的两人是苏永灿(33岁)和王火强(29岁),苏永灿的姐姐是其中一名被告王德海(35岁)的妻子,而王火强是王德海的堂或表兄弟。
警方2021年开始暗查
警方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也说,当局在打击跨国犯罪时积极与外国执法机构合作,17人当中有两人已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
商业事务局的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STRO)与外国执法机构交换与通缉犯相关的财务信息,这可能有助于本地执法机构的调查。当局已将有关涉案人的财务分析报告发给执法机构,以采取可能的执法或管制行动。
警方起获苏剑锋和他妻子陈秋燕(译音)名下总值约1亿8700万元的资产,其中约95%的资产被充公。
10名被告被捕至今仅将近10个月,第一个认罪的被告苏文强(32岁)在4月2日认罪,最后一名被告苏剑锋在星期一判刑,相隔仅约两个月。10人的刑期介于13个月至17个月不等,至今有五人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得以缩短三分之一刑期,因此已服刑完毕,并被驱逐出境。
30亿元洗钱案最后一名被治罪的被告苏剑锋被判入狱17个月,10名被告被充公资产总值逾9亿元,警方将继续追查其余已离开新加坡的17名涉案人。
警方在2021年开始暗查此案,掌握足够证据后,去年8月15日展开大规模执法行动,一举逮捕10名涉案人,并在隔天将他们控上法庭,全都不得保释。
延伸阅读
瓦努阿图籍的苏剑锋(36岁)共面对14项控状,其中四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八项涉及伪造文件意图欺骗,以及两项抵触雇佣外来人力法令。
他在上星期四(6月6日)对其中两项认罪,余项交由法官星期一(10日)下判时一并考量。苏剑锋是最后一名被治罪,也是刑期最长的被告。
发出禁止处置令资产超过10亿元 调查仍在进行
STRO与外国执法机构交换信息 助力本地查案行动
他说:“为了保护新加坡的金融体系,警方将不遗余力地追查犯罪行为,逮捕罪犯,并没收他们的不义之财,绝不让这些罪犯在新加坡有任何藏身之处。”
他也说,总检察署将继续与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密切合作,维护新加坡作为全球金融枢纽来之不易的声誉和诚信。
国家法院法官李函隆下判时说,苏剑锋面对的所有洗钱控状涉及1750万元,他的伪造罪行是在两年半期间犯下,持续的犯罪行为说明他对法律的高度漠视。本案涉及跨国团伙,刑罚须起阻吓作用,因此判他入狱17个月。
总检察署首席检察官陈杰平说,这是新加坡提控的案件中,涉及金额最大的洗钱案之一。控方迅速提控涉案的10人,也是向潜在罪犯传出强烈信息,表明新加坡不会容忍任何企图藐视法律的行为。“我们将迅速和坚决地对那些利用新加坡的系统洗钱,或者犯下白领罪行的人采取行动。”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一发文告说,从10名被告起获和对他们发出禁止处置令的资产超过10亿元,其中约9亿4400万元的资产被法院下令充公。
商业事务局局长周祥泰说,当局迅速采取执法行动,并提控这10名被告,说明当局致力打击跨国犯罪和捣毁有组织犯罪团伙的决心。
据早前报道,警方针对目前被扣押或发出禁止处置令的资产超过30亿元,这些资产不只来自被控上法庭的10名被告,还属于因涉案正受到调查的17人。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上月8日通过国会书面答复时透露,为了进一步加强打击洗钱的措施,内政部接下来将提呈法案,进一步加强执法机构打击洗钱活动的能力,并让监管者获取可疑的交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