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仁因接受免费多哈行的罪状被判坐牢三个月又三周,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则被罚四个月监禁。他共承认四项违反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总刑期为一年。
本地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早前申请出国10天处理工作事宜和求医,获得法官批准。案件星期五(11月15日)在国家法院进行审前会议后,展期至明年1月。
王明星于10月30日向法院申请在保释期间出国。代表律师当时指出,王明星将在10月31日至11月9日期间,到美国波士顿、英国伦敦、直布罗陀(Gibraltar)及西班牙,处理工作事宜和求医,获得法官批准。
王明星现已按时回国,案件星期五在国家法院进行审前会议。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ICMS)显示,法官指示辩方若要做出陈情,须在11月29日前提呈,控方则须在12月20日前回应。
案件展期至2025年1月3日再次进行审前会议,王明星目前以80万元获得保释。
78岁的王明星共面对两项罪状,指他涉嫌教唆和蓄意协助前交通部长易华仁(62岁)接受免费多哈行程和妨碍司法公正。
延伸阅读
根据刑事法典,如果唆使别人犯法、与他人串谋犯法,或蓄意协助他人犯法,都属触犯教唆法律条文;控方可结合教唆条文与犯罪活动所抵触的法律条文,对教唆者提告,而教唆者可能面对与犯案者同样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