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仁(62岁)稍早前在脸书发声明说,他不会针对刑罚提出上诉,表示会为他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并向所有新加坡人致歉。
易华仁早前承认四项违反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其余30项也属于第165节条文的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若易华仁在狱中表现良好,刑期得以缩短三分之一的话,他将可能提前在明年6月初出狱。
易华仁说,过去15个月已极其艰难,思及他所爱的家人可能在漫长的审讯中饱受煎熬,他希望随着这个决定能与家人忘却伤痛,重新生活。
他说,“过去30年能够为选民和新加坡人服务,是我一生中最大的荣幸”,而如今这一篇章即将结束,他与家人将怀着感激继续生活。
辩方高级律师文达星在案件下判后,要求让易华仁展期至星期一入狱服刑,法官批准易华仁必须在当天下午4时到国家法院报到。
法官强调,必须迅速惩处这类罪行,才能阻遏有人通过提供贵重物品来拉拢公职人员。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被判坐牢一年,他在星期一(10月7日)下午3时32分抵达国家法院,准备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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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上星期四(3日)因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被判入狱一年。
他是新加坡独立以后,首名因为向有公务关系者索取,并接受贵重物品而被治罪的公职人员。高庭法官洪承利最终判他坐牢一年,比控方所要求的六至七个月多出将近一倍。
易华仁在声明中感谢所有在黑暗时刻支持他的家人、朋友、基层领导、亲自或通过社交媒体向其表达关心的人,以及他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