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报道,阿兹米(Azmi Tahir)周四(11日)在吉隆坡高等法院作证时说,纳吉的权力符合公司组织章程大纲(M&A)第117条,即每项重要决定都必须按照首相的指示或获得首相的批准才能执行。
(早报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IMDB)前财务总监阿兹米说,对于一马公司的决策,马国前首相纳吉掌握了“终极权力”。
他说:“这些任务都是IMDB最高管理层和董事局成员亲自委派和安排,以确保这些行动和幕后指示得到执行。”
阿兹米的证词与其两名前同事——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长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和莫哈末哈金(Mohd Hazem Abd Rahman)的证词相呼应。
阿兹米在厚达127页的证人陈述书中说:“纳吉在每项决定中都握有最终权力,尤其是涉及投资、财务决策和国家利益的决定。”
去年7月28日,马国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纳吉在一马公司子公司SRC案七项罪名全部成立,包括一项滥权罪、三项刑事失信罪和三项洗钱罪,被判处监禁7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约6835万新元)。但纳吉提出上诉,上诉庭今年5月完成审讯并将择日宣布判决。除了SRC案之外,纳吉还面临40多项洗钱、滥权和其他主要与1MDB相关罪行的指控。
阿兹米表示,在他担任一马公司财务总监期间,由刘特佐策划的“机密行动”都得到纳吉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