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玉冰认为,保险工具本身并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关键是投保人为什么投保,以及如何使用这个工具,尤其是这类保险。姚玉冰说:“投保人必须思考,自己能够重复索赔的概率究竟有多高?”年轻投保人若患上初期疾病,或许康复的概率高,重复使用这类保单的机会便更多。但如果是年长者,发病时有多少机会该疾病仍处于初期;先前所支付的许多保费是否值得?

独立财富策划师姚玉冰说:“虽然投保额倍数看似很高,索赔机会也更多,但索赔的概率却未必。”

二、附加险不少:每份保单可搭配不同附加险,达到不同层面和程度的保障。例如增加癌症、心脏病及中风的投保额,对病情复发情况额外加保等等,以此提高整体赔付额的倍数。

11年后,受保的重大疾病不再以30种为顶限;换言之,该协会列出37种重大疾病,可以全部受保。

它就像一包三合一咖啡,要喝的时候只能一并倒入杯中,无法分开咖啡、糖和奶粉。不仅如此,一包三合一喝完了就没了,不能再冲泡第二次。

财富策划师:索赔须符合保单设定情况

四、受保的病况和种类:每份保单涵盖的初期、中期和严重期疾病的数量不尽相同,在这四个保单中,受保的初期疾病介于19种至42种,差距不小。

三、赔付额倍数:就上述保单而言,整体赔付额的倍数介于投保额的300%和900%之间。要享有这么丰厚的索赔待遇,大前提是投保人每回患病的情况,都要符合保单的所有条件。

可惜,没有一个理财工具是绝对完美的。

保单死亡赔偿额仅介于5000元至8000元

那年,根据新加坡寿险协会(LIA)列出的37种重大疾病(critical illness),全国不仅首次统一了其中30种疾病的定义,业界还把这些疾病都纳入新保单的受保范围中。

由于这类保单以疾病为主,保单死亡赔偿额仅介于5000元至8000元,倘若支付保单多年后,突然辞世,这笔赔偿金可能会低于已支付的保费。此外,相对昂贵的保费或许也会成为沉重的财务负担。

到了2020年,自8月26日以后,重大疾病的定义将再度更新;届时购买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保单会受影响,但已经生效的保单则依旧保留原有的重大疾病定义。这段期间,业界开始出现保障重大疾病的初期和中期病症,市场对癌症保险的兴趣与需求也日益增加,而综合上述两者,并且可以多次索赔的重大疾病保险开始备受瞩目。

新加坡人寿保险的一个关键分水岭是在2003年。

第三,如果第一次患上某疾病已是严重期,即便后来在身体另一处发现该疾病的初期症,即先严重而后轻微,有些保单是不赔偿的。

此外,投保人在患病后,必须达到一般七天的生存期(survival period)方能索赔。

Dollars and Sense联合创办人兼执行编辑何子信在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说:“总的来说,在购买保险计划时,我通常会留意长期支付保费的成本负担。倘若没有预算的顾虑,自然是买最好、最全面的保障。但资金毕竟有限,在选购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就得尽量让每一块钱发挥最大的作用。”

以上述四者为例,可大略理出这类保险的主要特征。

基于保费等考量因素,何子信和姚玉冰都曾听闻通过几份定期保单(term plan)取代多次索赔保险。这个方法是否可行,须视投保人的情况而定。何子信认为,几份定期保单虽然比一份多次索赔的保险更灵活,但保费加起来却未必更便宜。

传统的人寿保险,一旦索赔成功,交出一整笔赔付额后,保单便算功德圆满,就此终结。倘若索赔的理由是重大疾病,而后来还想再买保险时,几乎毫无例外地会被拒于门外。

有需求表示有市场,保险公司亦相继推出独立的疾病保险工具。目前的重大疾病保险不仅“自立门户”,独当一面地肩负初期、中期和严重期的重大疾病,还可接二连三地赔偿整笔投保额。

五、投保期的长短:有些保单较灵活,可自由选择投保期,但有些保单则预先设定,例如受保至75岁或100岁等。

姚玉冰还指出,定期保单未必都涵盖初期和中期疾病,即便有也会相当昂贵。此外,多次索赔的重大疾病保险一般还会附带其他可以索赔的特别福利,定期保单自然没有。从理财的角度看,她认为多次索赔的重大疾病保险要依据个人整体的财务情况来考虑,以免顾此失彼。

好事成双,自然喜不自胜;祸不单行,亦未必山穷水尽。

在各样理财工具中,保险堪称应对风险的不二选择。设计得当的风险管理组合,也确实能够照顾到方方面面的风险。然而,传统的人寿保险,即同时涵盖终身残障(total & permanent disability)与重大疾病的保单却有局限。

何子信指出:“由于此类保险计划的保费相对较高,如果将来出现负担能力的问题而选择放弃保单,届时失去的或许是保障一辈子的保护网。”

像这样一份可多次索赔的重大疾病保单,投保期若可延至100岁,确实可以长久应对人生不同阶段、不幸发生或再次发生的重大疾病,无论患病的时侯,病情处于哪一期。倘若最后还可以取回一些本金,岂不更加理想,再无后顾之忧了?

其次,每一种重大疾病的每一个阶段,例如癌症初期,仅能索赔一次。

第四,保单的整体高倍数和索赔情况,部分来自选择性购买的附加险。

市面上的多次索赔重大疾病保单不少,其中包括本地保险公司Singapore Life推出的Singlife Multi Claim Critical Illness Plan、英杰华(Aviva)的MyMultiPay Critical Illness Plan、友邦保险(AIA)的Power Critical Care,以及宏利保险(Manulife)的Manulife Ready CompleteCare。

一、投保额还原期:保单赔偿整笔投保额之后,一般要等上12个月才能还原;只要没有在这段期间索赔(某些附加险投保额除外),投保人日后便可继续索赔,直至该保单预设的赔付额倍数耗尽为止。

但假设那风险就是重大疾病,而且不幸再次重现,届时该怎么办?

即便选择通过降低投保额来降低保费,以此保住了这份保单,但在患病索赔时,届时的赔付额是否还能应付原先预期中所需的金额?

首先,病况必须符合该保单设定的情况与定义。除了寿险协会列出的37种重大疾病有统一定义,个别保单中其余的初期、中期,甚至严重期疾病,皆依循个别保险公司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