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院法官认为如果法庭让校方归还手机,会让其他学生认为用手机可以“有罪不罚”,会导致学校失去纪律,校长也失去权威,为此驳回诉方的申请,并令他承担校长的律师费。
诉方是中二男生的父亲,代表律师是律师哈南。
一名育有两名孩子的律师(48岁)则告诉《早报》说:“如果学校没收我孩子的手机,我会非常高兴,不必麻烦我动手。”
此外,根据判词,诉方在宣誓书中提到,手机的价格约1000元,他也表示,校方没收手机的损失,是租用一台手机三个月的费用,“只是一个小数目”。
他说,起诉人为了这等小事就入禀法庭,是滥用司法程序,也给孩子一个非常坏的榜样。
符兆明律师也表示,他从来没碰过这样的案件。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6月7日的《联合晚报》。
他说,律师费远远超过了手机的价格,向学校发出追讨信的价格可高达1500元,向法庭申请禁制令也需要最少需要三四千元,一般人不会对把类似事件闹上庭。
辩方的律师指起诉方的索偿为“琐屑或无理缠讼”(frivolous or vexatious)。
辩方是学校校长,代表学校的是洪清安和谢素娴律师。
为了一台1000元的iPhone7,将学校校长告上庭,受访的律师表示“很罕见”和“滥用司法程序”,并表示律师费远远超过手机的价格。
男生的家长电邮校方要求对方归还手机未得到回应,通过律师事务所发出追讨信(letter of demand),过后还向法庭申请禁制令,要求法庭下令归还手机。
一些网民也热议,为了千元手机,大费周章,花数千元提告,值得吗?
《联合晚报》昨日报道,就读于英华学校(巴克路)的一名中二男生,违反校规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手机遭学校没收三个月。
受访律师告诉记者,因校方没收手机,对学校采取法律行动的案件很罕见。
孙庆发律师告诉《联合晚报》记者,单单是律师费,就需要好几千元,很少人会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