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法伊扎尔(Faizal,41岁)今早承认,他在2010年2月至3月盗用他人的信用卡为易通卡添值后套现,抵触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Computer Misuse and Cybersecurity Act);在2012年伪造文件骗取银行发出信用卡,以及在2010年取走一名女子遗留在添油站的钱包。
案情披露,被告之前在监狱服刑时认识苏菲安,知道后者出狱后在一家酒廊当酒保,有机会接触顾客的信用卡,于是跟他购买信用卡的资料,每一张付对方30元。
无业男子串通狱友盗取他人的信用卡资料,在网上利用这些资料为易通卡添值,然后到地铁站退款套现,一个月里骗取1万3000多元。
为了避免被侦查到,他选在设有免费连接网络服务的公共地方如快餐店进行上述勾当。得逞之后,他就到地铁站为易通卡退款,总共套现1万3110元。他没有作出任何赔偿。
通常当被告需要接受长时间改造,或为了预防他再犯,法官就会判处改造性监禁。这类监禁的刑期最短五年,最长14年,而且被告必须服满全部刑期,即使行为良好也不会享有三分之一刑期折扣。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8月29日的《联合晚报》。
另外,苏菲安被判坐牢七年和鞭打三下,为他非法提供顾客信用卡的资料和毒品有关的罪行付出代价。
法伊扎尔总共承认23项罪名,并同意另外252项类似控状交由国家法院判刑时一并考虑。
控方指出被告有偷窃、欺骗等前科,因此要求判他改造性监禁。法官应控方申请,下令被告还押以接受评估,看他是否适合接受改造性监禁。本案展至9月20日。
被告购买40张易通卡和读卡器,然后利用盗取的信用卡资料,通过互联网为易通卡添值。他在2010年2月至3月短短一个月里,267次用他人的信用卡添值。多数时候,他一天仅为一张易通卡添值五次,每次50元,因为这是添值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