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上有很多的买家和卖家,都不知道他们的房地产成交与否,都操控在他们的经纪手中。除了上述例子,卖家的经纪也有机会操控交易。倘若卖家经纪为了独揽佣金,他会等待没有经纪代表的买家。即使有经纪带潜在买家上门看房和出价,卖家经纪可能会隐瞒,不让卖家知道。对于市场上这类贪得无厌的经纪,要提醒他们上得山多终遇虎。

我身为房屋经纪,必须让我的卖家知道他所承担和面对的风险。即使双方会签署协议,卖家委任的律师,一般也不会赞成这样的要求,并会提醒卖家。不过,我的卖家非常通融,他想反正公寓空置着,所以接受了对方的所有要求。

经纪为了自己赚取更高的佣金,忽视了应该以客户的利益和需要为先。对此我不加理会,只能感叹买家雇错了人。

我帮屋主卖的是公寓,只有卖家须支付佣金,因为我与屋主是朋友关系,所以收取比市场低的佣金,买方经纪对此非常不满意。为了索取更高的佣金,她过问我和卖家的关系。尽管后来她知道我能拿到的佣金不多,仍然坚持要平分,否则她不会有进一步的行动。她显然在威胁我,若得不到所要的,就不会让她的买家知道我卖家的决定;而她可以随时终止这宗交易,或带买家去看别的房子。这些行为都违反了职业操守。

4月初病毒阻断措施实施前后,一个同行的买家看中我帮屋主卖的公寓,条件是必须等他卖了组屋,才会行使认购权,但要求我的卖家必须先给他钥匙,以便他能先开始装修,并要我的卖家为他向公寓管理层申请装修许可。换言之,买家要在完成交易的三个月前就拿到钥匙。

一个月后的解封第二阶段,我的卖家可以重新开放公寓,让潜在买家上门看房。对方应买家的要求,再次联系我要第二次看房。

我是一名房地产经纪,入行11年有余,形形色色各路人,无论同行或顾客、蓝领或白领、外劳或专业人士、善良的、狡猾的、贪得无厌的都打过交道。

房屋经纪的职责,就是帮顾客找到适合居住的房子,或找到合适的租户。无论服务对象是租户或屋主,买家或卖家,价格都要透明,也要尽心尽力忠于顾客。

买家上门看房的时候,我趁机告诉他,我的卖家一个月前已经答应他所提的要求。买家张大眼睛看着我,似乎有点惊讶,我让他看我和他的经纪的短信往来。在他们离开时,我很客气地告诉买家,我不会单独和他的经纪有任何接触,除非把买家的电话也加到我们的短信群中。他有权利知道事情的真相,必须知道我方是完全透明的,对交易没有任何隐瞒,也希望他能谅解。那一天也算是给我自己一个平反的机会。

然而,对方并没有把我卖家已接受要求的事告诉她的买家,这违反了经纪的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