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更严格条规保护投资者

游维仁说:“特别审计可确认公司是否有违规,新交所监管公司也要求公司根据审计结果采取必要行动。新交所监管公司近期对可能违法者采取更积极的行动,如麦达斯、雅族企业(YuuZoo)和胜达科技(Datapulse Tech)。新交所监管公司正化被动为主动,是一个好的趋势。”

他也说:“当然也不能说全无风险。国有企业可能也有自身利益的考量,如一些社会宗旨,而非以股东的最大利益为主。不过,总体而言我认为这一个好方法。”

引进国有企业成为主要股东,扮演监管角色,是为停牌龙筹股寻求出路的“创意”方法。

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 (SIAS)会长大卫·杰乐(David Gerald)也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但不代表适用于所有陷入困境的公司。

中国纤科争取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子公司——中资国本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667万新股,相当于扩大股权的24.53%。中国纤科也因此有财力针对账目问题进行特别审计。

然而,他认为应该要有严格的条规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针对外国公司。对于龙筹股,最常让投资者感到沮丧的是,当公司管理层行差踏错时,股东不能在新加坡申索损失赔偿。以中国纤科为例,新交所虽然已向中国当局申诉公司执行主席兼总裁吴新华触犯多项中国刑法,但不代表他就会受到制裁。

麦润田表示,引进国有企业作为投资者是一个有创意的解决方案。国有企业可以主要股东的身份协助监管公司和管理层。在中国,国有企业和政府不是分开的个体,所以公司管理层处事时相信会更加奉公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