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说,如果公司违反了奖励条件,也没有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政府会追究责任,毫不犹豫地修改或撤销激励,包括追回已给予的优惠。
安迪和官委议员帕雷克希望了解,中小企业和较小型的跨国企业,如何从新的优惠税率受益,以及它们是否可以继续得到5%和10%的优惠税率。
“我们的理念一直是支持所有能为新加坡带来价值的公司。它们获得的奖励,与它们作出的经济贡献是相称的。与它们来自哪里或规模无关。”
两项补足税是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计划(简称BEPS 2.0)第二支柱下的措施。
陈圣辉说:“目前,只有在这里设立总部的公司才能享有这一优惠。将非总部公司,更确切地说是服务公司,纳入其中,我们的经济机构将能更灵活地支持那些有意制定长期计划在新加坡发展的公司。其中一些可能受惠的例子包括提供支付科技和解决方案、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以及飞机保养、维修与翻修的公司。”
贸工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陈圣辉星期一(11月11日)在国会提呈经济扩展优待(Economic Expansion Incentives)免税优待修正法案二读。法案已三读通过。
根据原有的法案,发展扩展奖励提供5%和10%的优惠税率,修正案增加新的优惠税率级别15%。陈圣辉指出,受全球最低税率15%影响的公司,估计可因为新增的优惠税率级别受惠。
议员安迪(碧山-大巴窑集选区)建议全面审视1967年经济扩展优待免税优待法。他说:“与其零星修法,我们是不是应该全面检讨,并将所有吸引投资的工具,整合在一部新的法案?”
陈圣辉强调,不是所有投资新加坡的公司都能自动得到优惠税率。公司必须在新加坡从事高增值活动,包括新设立或扩展现有业务,才有资格申请奖励。过去,大部分公司获得10%的优惠税率。
延伸阅读
修正案也将奖励适用范围扩大到不在新加坡设立总部的服务公司,并将期限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另外,政府接下来可以通过附属立法(subsidiary legislation),新增、更新或删除符合投资奖励计划(Investment Allowance Scheme)的项目。
新加坡将于2025年起,实施全球最低税率。全球年营收至少7亿5000万欧元(约10亿6500万新元)的大型跨国企业,将须要缴付国内补足税和跨国企业补足税,以确保它们缴交的有效税率达15%。
政府现阶段无意全面审视 1967年经济扩展优待免税优待法
陈圣辉回复说,政府现阶段无意这么做。
陈圣辉说,5%和10%的优惠税率依然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司。
为持续吸引投资,我国现有的发展扩展奖励(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Incentive)将增加15%的优惠税率级别,奖励适用范围扩大至不在新加坡成立总部的服务公司。
政府若要调整符合资格的项目,必须修订经济扩展优待法。陈圣辉说,借由附属立法,政府可更灵活应付当今瞬息万变的经济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