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流站》读到国家环境局的答复,称托盘归还率已从33%上升到85%(其实数字应该不止85%,应该是在90%以上)。我的看法是,为什么一个对各方有益的用餐环境清洁的问题,推动和宣导了十多年而无功,最终却必须靠立法才能够实现?这个问题值得深刻思考。
我们立法禁止乱抛垃圾,结果是义工在清洁运动中,竟然清理了17万个烟头,这说明了立法,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教育还是很重要的一环。
归还托盘说明了一件事,即我们教育国人遵守文明行为的工作,还有待改进。对于一些自动自发的文明行为,用立法解决并不是好办法。
除此之外,立法后相关的应对措施有没有到位,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环。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兀兰地铁站是其中一个人流量最多的地方,每天有不少人聚集在地铁站外空地抽烟,之前放置在那里的垃圾桶,不知为何被移走,每天几百上千的烟头能往哪儿丢?执法人员与烟客的猫捉老鼠戏码不时上演,放一个不会引起火患的垃圾桶给烟客丢烟头应该不难吧?当你没有办法解决烟客聚在一起抽烟所带来的问题时,除了执法,也应该有应对的策略。
法律应该针对真正的犯罪行为,立法针对社会行为,万不得已,且只能生效一时。什么事情都用法律解决,无助提升国人的自发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