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不打算追究,但在看到陆交局撤回德士司机的警告信后,觉得有理就应该要反映。陆交局要求大型罗厘必须买停车证,才可以更新路税,用意是避免胡乱停车,政策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对于有停车位的车主来说,要经过业主申请才可以不必购买停车证,若遇到狮子开大口的业主,有申请和没申请,其实并无差别。

我曾投函交流站指出大型罗厘必须向私人经营的重型车辆停车场业者,购买一张六个月的停车证(800元),才可更新路税的做法不合理,理由是放工后我的罗厘是停在租来的厂房里,根本无须花800元买一张不会用的停车证。与陆交局交涉后,它说可由厂房业主申请免还停车费。我最后还是还了100元给业主作为申请费用,觉得这个价格还合理。

陆交局是否可以考虑让车主根据他和业主的租赁合同来提出申请,而不是规定须通过业主才可以申请?

陆路交通管理局撤回对一名德士司机因没有检查乘客下车后有没有遗留任何物品而发出的警告信,证明只要有理,是可以让当局做出改变的。

旧业主卖掉厂房,新业主要自用,我搬至新地点,到了要更新路税时,要求新业主帮忙写信申请免还大型罗厘停车费,新业主却要求700元费用才愿意帮忙写信申请。

希望陆交局可以看到政策的盲点,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