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提升餐饮价格以弥补取消附加费之后的收入损失,短期内或会吓走许多食客,但我觉得与其用各种名目的附加费忽悠,倒不如坦诚以对,让价格单一透明,至少这可以减少客人和业者之间的纠纷和误解。

无论是国人或旅客,大家出外用餐的直觉除了贵,另一个体验是餐厅菜单列表价格不够透明,因而造成有些人(特别是旅客)感觉被忽悠蒙骗。

以非强制的服务费取代小费,基本满足人们到高级餐厅用餐打赏的习惯,也把带有服务歧视的陋习去除。换句话说,在反贪反腐的70年代,服务费制加强了新加坡要打造朴实透明费用的旅游地点的形象。

可能由于成本高涨,生意难做,除了正餐费用和10%服务费,餐饮业者开始提出琳琅满目的附加费,例如开胃小菜(一盘焖花生收取3元)、湿纸巾(3角不等)、茶水(现在连开水也收费)。打包的饭盒收费更不在话下。

当时的政策考量较为简单,并没有清楚阐明服务费的适用范围,因此有的商家把服务费归为营业收入,更有甚者把10%服务费当作他们理所当然的收入。

诚如在服务业工作的朋友所说:“我们身在服务业,提供至高服务就是我们的工作。如果我们需要小费或服务费来激励,那么就是本末倒置,表示我们的老板待我们不好,给的工资不够。”

国人应该对“++”有一定的概念,即加10%服务费和8%消费税(GST)。GST附加税作为国家税收,无可厚非;较有争议的是商家所收取的10%服务费。

因此,如果以10元餐价为例子,实际结账可以因为多重收费而变成至少13元,让食客(特别是外地旅客)面对窘境。加上近期似乎又看到小费的回流,上餐馆用餐的实际费用就更高了。

我于1990年入行从事旅游业,曾听闻前辈提起服务费的由来。1970年代,新加坡是独立不久的新兴国家,当时的政府要振兴旅游业,除了在1964年成立新加坡旅游促进局,1972年塑立位于新加坡河口的鱼尾狮,更于1974年左右鼓励新加坡酒店协会和新加坡餐饮协会共同倡议服务费奖励服务员工,以取代当时从西方引进的小费制。

我觉得是时候由政府重新检讨已经有近50年历史的服务费条款了。既然政府部门、金融业等其他服务业,没有所谓的服务费,我建议认真检讨饮食业是否应该去除所有服务和附加费,宁可提高餐饮价格,以佳肴和服务的实力赢取消费者的心,让外来旅客有个真真实实的旅游体验。毕竟,没有这些额外附加费,价格提升之后,食客所付出的实际消费金额仍然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