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2月15日刊登的何志荣读者投函《饮料瓶罐退费制宜三思》:

我们同意何先生的观点,也就是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和可达的瓶罐退还地点是很重要的。根据这项措施,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大型超市,必须设置退费设施,因为超市是预先包装饮料的主要销售渠道和受欢迎的退费地点。在国外,“零售点退还”的方式已被证明是有效且回收率较高的做法。

为了更方便消费者,国家环境局将与指定的计划经营者(Scheme Operator)合作,在社区设立额外的退费回收点。此外,环境局也将与计划经营者合作,开展教育和宣传工作,帮助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单位做好准备。

措施规定,预先包装容量介于150毫升至3公升的塑料和金属瓶罐饮料,将包括一角的可退还押金。类似的饮料瓶罐退费计划,已在50多个司法管辖区推行,包括挪威和德国。许多这类计划都取得80%以上的瓶罐回收率。

饮料瓶罐退费措施,是新加坡针对包装废物管理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这项措施采纳了政府推出的制造商延伸责任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旨在让制造商负责收集和回收他们推出市场的塑料和金属饮料瓶罐。

通过这项措施,我们希望鼓励人们养成可持续性的减少(Reduce)、再利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的习惯,并支持每个人为环保各尽本分。

我们感谢何先生的投函。

(国家环境局副环境保护总监及资源与永续发展司司长郑国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