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起话题的,是《中国语文》六卷六期所刊李辰冬(1907年-1983年)一文《论方言与文学的关系——并就红楼梦高鹗修正本谈写作技巧》。这篇文章引起了苏雪林(1897年-1999年)撰文《由红楼梦谈到偶像崇拜》反驳,发表于同刊七卷三期。李曾于1963年应新加坡义安学院之聘,在此任教六年;苏则于1964年9月至1966年2月任教于南洋大学。两位都与星洲结过缘。

问题的关键,也源于高阳指出的:苏雪林依据来抨击曹雪芹的“原本红楼”,正确的名称应该是《过录乾隆庚辰秋脂砚斋四阅评本石头记》(《石头记》是《红楼梦》早期的一个名称),那是现存五个“脂批”抄本中的一个“过录”本,绝对不能视作曹雪芹的手稿。程伟元序文反映,传抄红楼梦是一门好生意,高阳认为,若雇一人口述、十人纪录,更可利润十倍。但这一来抄本的文字素质便不可保证,错字连篇、文理不通是必然的。

这场涉及“方言与文学”的辩论,到了这个地步,无疑已经“走了样”。本文介绍这场辩论,并非为了只让大家看热闹,因为李辰冬对于使用北京方言的表扬,苏雪林对于高鹗语文标准化修订的礼赞,背后都有坚实的道理。方言与标准华语并不尽同,也非势不两立,它们在文学上如何使用得当,确是一门很值得咀嚼的学问。

作者是退休报人

以上关于《红楼梦》的几个相关名词,这里解释一下:一、自胡适1921年《红楼梦考证》发表以来,曹雪芹为该书主要作者基本上成为定论。二、脂砚斋是曹著的批书人,与雪芹关系密切,雪芹生前流传的《红楼梦》抄本都有“脂批”(即附在书页上的眉批)。“脂砚斋四阅本”,是由脂第四次加批的版本,即苏雪林所称的“原本”。三、所有“脂批”本的红楼梦都只到八十回,目前普遍看到的一百二十回红楼,是“书商”程伟元委托“补书人”高鹗根据当时所收残本修订而成的,活字印刷。今流传版是1792年定稿的版本,叫“程乙本”。

教育界的胡林生于4月17日的《联合早报·言论》发表了《两个方言课题的辨证》一文,问起“方言对华文的学习有多少干扰的障碍?”这个问题属于语言学和语文教育范畴,应该由相关专家解答。巧的是,笔者最近翻阅有关《红楼梦》的资料,碰上一个甲子以前在台湾发生的一场辩论,涉及“方言与文学的关系”,想借此提供一点思辨。

苏文引起李辰冬两篇《关于红楼梦原本的问题》澄清事实。历史小说家高阳则以《我看红楼》一文,论者严明以《畅流》杂志上的三篇连载文章《诬蔑不了的曹雪芹》,反驳苏雪林观点。

思考红楼为何风行后世

曹好,还是高对?苏雪林的反驳,本来是见仁见智。她却跨大了一步,把对曹雪芹的赞美与推崇说成是“偶像崇拜”,就像给斯大林、鲁迅所作的政治运动,这就未免成了今天所说的“上纲上线”了。

苏雪林也写了《试看红楼梦的真面目》(原文载于台北《文星》第十期)一文,指曹雪芹错字连篇、造句欠自然、文法不通,小说漏洞百出、结构松散等等,论证那是因为高鹗将“原本红楼”整段的删削、洗刷,整句的点窜、润色(可惜结构无法改),才终于“点铁成金”。

苏雪林在反驳中指出,早前她读了“脂砚斋四阅本”的红楼梦,曾写信给李辰冬表示对这个“原本红楼”的失望;李则复信举出“原本”运用土话的优点。看来苏对此是不以为然的。再因李在《中国语文》上发表上述文章,“仍为原本辩护”,苏觉得不能再沉默了,所以写这篇“偶像崇拜”文章。

虽然苏雪林后来也为文力陈曹雪芹的缺点,说他只是文坛上一名“幸运儿”,但恐怕难以绊倒严明的论断:“任何一部文学名著,欲说它一无缺憾,无可评议,那是不会有的。然而要说一个不学无文的人,写了一部文理不通而又毫无文学价值可言的书,却又能风行后世,历久不衰,且能受到千千万万读者的爱好,更是不会有的事……”

李辰冬文章所指的“方言”为北京土语,文中点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在真正表现民族精神的作品里,自然而然,也避免不了方言。”他认为,曹雪芹文字的生动、变化,都因人物的道白都用上当地的口语,即方言。一般作家,以至修书人高鹗都不了解这种道理,只在求雅、求普遍,也就不敢使用方言。修改之后,就失真了。

正如本文标题所说,这场语文辩论是走了样的,但由于引起辩论以及参与战圈的都是当时的鸿儒硕彦,而最后以1961年1月17日胡适的一篇圆场文章作结,其分量可想而知(胡适先生因心脏病突发,1962年初在台北辞世)。《红学论战——以李辰冬、苏雪林为中心》资料,由台北天一出版社影印装订,1981年3月初版。

李文引两段高鹗改正过的第二十二回,与曹雪芹的原文作一比较,共举出了15例以证实其观点。其中如“明儿一早就走”,去掉“儿一”二字,意义固然一样,却失掉了北平话的特色。又如“你那花言巧语,别哄我”,高鹗把“别哄我”改为“别望着我说”,意味就不同了。

从语文争论谈到偶像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