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每个人在某种程度上都有心理健康问题。在有关心理健康与流行心理学的讨论,越来越普遍的趋势中,我们可以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上,看到对心理问题的各种剖析,其中相当常见的便是试图从过去或年幼时的个人经历,找出引发心理问题的导因。

我们可以同情加害者的处境,但不应忘了谁才是真正的受害人;对加害者的任何理解,都难以抵消他们的错误行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创伤。

J也坚称自己与案件中的其他被告不一样,因为他犯案的导因是妻子背叛了他,不像其他同党是想满足与人妻上床的变态欲望。他说自己对其他被告的妻子“从来都不感兴趣”,性侵其他同党的妻子只是为了“回应他们的友情与帮忙”,以及他是受两名同党的影响等等。J甚至要求他的案件与其他同党的分开审理,因为他“不想被视为与他们有同样想法与目的的人”。

是的,我做错了,但我所犯下的错误,其实是某某事件某某人所影响或导致的。这番论调,也出现在本地近日所发生的“换妻”强奸案中。主犯“J”在求情书中说,他是在得知妻子的出轨行为后才开始犯案,“而且她(妻子)还和同事搞婚外情,这等于进一步地在我伤口上撒盐”“这些因素促使我决定展开报复行动”。

过去的经历对一个人往后的生活所带来的影响可大可小,情况严重者可能会患上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例如许多军人往往在退伍后,仍在和目睹战争场景所留下的心理阴影搏斗着。

当然,到了案件判刑阶段,仍试图从别人或别的地方寻找借口,而非正视自身问题,这样的求情未能为J取得法庭的轻判。法官也不接受J所声称患有的心理问题,例如“对自身男性魅力感到怀疑”导致他犯案。因为说到底,J是有能力做出选择,以及明白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台湾男艺人性骚扰事件中的“男主角”之一宥胜,在向受害人道歉的同时补上一句:“其实我也被性侵过。”黄子佼则在承认自己心理变态的同时,说他年幼时接触色情影片,以及目睹母亲与情人亲密等经历影响了他。

不过,如果在做错事后,仍要抛出“事出必有因”的道理,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解,那可能让人难以接受或相信当事人对所犯下的错误有所承担。

(作者是《联合早报》高级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