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屋换小屋,差额可养老”这说法,与事实有些不符;也可能时移势易,现在的公开市场已不像过去政策刚推出时那么好。如果说不同组屋区之间“大屋换小屋”,必须倒贴一大笔钱,是非常可能的。现在的问题是,在同一组屋区“大屋换小屋”,结果却出现“不敷”,真是有些吊诡。

谁知人算不如天算,从决定申请剩余新组屋到获得选购权的一两年间,组屋的公开市场价格每下愈况,比王小二过年还糟,简直是“一季不如一季”,其中公寓式组屋更是乏人问津。

在申请新组屋后,组屋公开市场价格江河日下的情况,着实令人心惊胆跳,觉得这样持续下去,情况可能会很糟,于是写信向建屋发展局陈情和寻求国会议员协助各两次,希望当局体谅我们的困境,减少或免抽润,以纾解我们的难题。结果都是无功而返。

同样是住组屋,运气好的可以百万元出售五房式组屋,然后提升去购买执行级共管公寓或私人公寓;运气不好的话,即使符合政策,大屋换小屋、靠近孩子家、原地养老等,仍落入“不敷”的尴尬境地。

申请第二间而出售首间组屋须抽润的原意,无非是要遏制以组屋牟利的对应措施。我们出售住了10多年的大屋,绝非为了牟利;现在不但无从牟利,甚至出现了意料之外的不敷缺口;而抽润一事,更是加大了这个缺口。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官方是可以做些缓冲工作的。公开市场价格高或低,官方固然无法控制,建屋成本高涨,官方也似乎无能为力,可是官方可以根据个别特例,因事制宜灵活处理,酌情减少或免去抽润,给那些遇到难题的人纾困,是不是能彰显出多一点人文关怀呢?

之前曾根据当时的公开市场价格估算,公寓式组屋售价约53万元,申请新组屋约27万元,加上装修等费用、归还公积金户头的款项以及支付转售抽润的5万元,两相一加一减,仍有些许余款可养老。最后认为此事可行,便进行“大屋换小屋”的计划。

“大屋换小屋,差额可养老”,这是多年来官方一再提出的说法;然而,这并非放诸全新加坡皆准的硬道理。其实它存在着误区,因为这个说法的先决条件,除了“小屋”必须是三房式或更小型组屋之外,大屋的售价还必须比小屋购买价高出许多,才有余额养老。

经过一番磨人的折腾,最后是在逾期未售并获得通融的情况下,以略高于44万元的价格脱手旧组屋。新的四房式组屋价格近30万元,基本装修加上售屋买屋各类杂项开销,已然36万元,外加约1万元经纪费,8万多元回归公积金户头、抽润5万元,把售屋总值和新屋总值简单加减,明显不敷,反差颇大。

以下是我的个人经历。孩子成家搬离后,原来的公寓式组屋对我们两老来说显得太大,打扫也辛苦,于是向当局申请一间靠近孩子住家的四房式组屋,也符合原地养老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