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应当为居民着想。我想知道,管委会的行为受到哪个部门监管,有关部门如何监督管委会的行为?

我们这个公寓有49户,管委会约有10个委员,有的委员拥有10多份代表授权书,所以管委会每年重选,都由他们胜出继续担任委员。

读了《联合早报·交流站》12月8日刊登许崇正的投涵《房地产管委会的不当行为》,这种现象也出现在一般的私宅。我居住的公寓的管理委员会就有这种情况。

对于一些做法,我是无法认同的,例如之前浴室门的铰链损坏,其实换铰链就可以,但管委会规定必须把整个门换掉。最近电梯的花岗岩地砖松了,只须为松脱的地板填充强力胶就可以解决问题,但管委会把地板换成塑料的,结果不久后就褪色,又易脏和易坏。这些做法无疑是浪费公款。

管委会几乎每年都调涨管理费,一次提高至少30元至40元。管委会委托的管理公司建议什么,他们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