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称,鼓励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区等扩大开放试点区域、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域和外籍人士集中居住的中心城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原则上,单个特殊功能区和外籍人士集聚区内设置不超过两家。
关于信息管理,方案指出,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上海市、区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中国境内。
(上海综合讯)中国去年11月宣布开放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后,上海本周率先出台正式方案,允许在该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并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
允许设立的外商独资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
上海市政府官网,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等四部门星期三(1月8日)联合发布这一试点工作方案,当中提出外商独资医院的试点范围、试点数量、试点条件、管理措施、组织实施等。
中国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放宽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去年11月,中国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宣布,允许在九省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
方案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国大陆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