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星期一(3月10日)报道,该报经调查发现上述现象,公设财团法人与公营事业的聘雇人员也不例外,让部分不具公务员身分的人员质疑政府扰民。
台湾政府大陆委员会日前行文主管机关、人事总处、铨叙部、法务部等单位转全国军公教机构、国营事业人员签具结书(责任书、保证书),单位中的聘雇人员也需具结,公设财团法人也须具结。法源依据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台北综合讯)据台媒报道,民进党政府清查公务体系人员持有中国大陆身份证、护照、定居证与居住证等情况,清查范围已扩大至公设财团法人与公营事业。
报道称,某行政部门辖下财团法人职员直言政府做法不妥,尤其许多同仁并非公务员,却要“被监督、被怀疑”,不签的后果难以预料,让许多人无所适从。
根据《联合报》掌握的具结书内容,公务员须保证自己的确没在大陆设有户籍、领用大陆护照、身份证、定居证或居住证,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文件内也要求附上身份证字号、服务机关(构)、现职、官阶级别等。
ETtoday新闻云等媒体此前报道,目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仅针对台湾人民在大陆设籍、领有大陆身份证或护照,列有注销台湾户籍的规定。由于申领大陆居住证不须在大陆设有户籍,并不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范。
延伸阅读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日前称,拒绝签具结书恐涉及公务机关任用时的考量,可能造成任用单位的疑虑,当事人要自行承受风险。某公设财团法人职员不满指出,这是赤裸裸的威胁,即便并非因为持有大陆证件而拒签,却要承担职业生涯可能受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