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条例,业者不得让电召乘客在乘车前给小费,或竞相出价来预召德士,但效仿私人召车服务、按实时需求计算的动态计费方式一旦实行,通过Grab召德士的乘客碰到需求高的时段得支付较高的车费,这抵触有关条例。
目前它同得运(Trans-Cab)、宝威(Premier)和百胜德士合作,让这三家公司旗下司机使用Grab应用作为他们的专属召车平台,每趟车程Grab向德士司机抽佣四到五角。
这三家公司的车队共有7000多辆,占德士总数约26%。
不应允许实行动态计费
新加坡国立大学土木工程系教授李德纮博士则认为,陆交局不应该允许德士实行动态计费。
最近它们已先后向公交理事会申请实行类似私召车服务的动态计费方式,按实时需求计算通过Grab召车的乘客的收费。
Grab受询时则表示不愿置评。Grab是在前年底获颁注册证书,获准在未来三年通过手机应用,在本地提供德士预召服务。
对于是否会检讨有关条例,陆交局受询时只表示:“陆交局和公共交通理事会正在检讨(德士公司提出的)献议。”
根据2015年生效的第三方德士预召服务业者监管框架,陆路交通管理局除了要求业者须先注册,也规定业者须先向乘客注明所有收费和附加费,包括起程费、电召费、里程与时段收费、繁忙时段和接送地点附加费等,而它们的电召费不能超过现有德士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针对陆交局是否应批准德士按需求收费,全国德士师傅协会执行顾问洪鼎基受访时说:“要是允许私召车按需求收费,德士却不允许这么做,双方还是无法公平竞争。”
业者也不得让电召乘客在乘车前给小费,或竞相出价来预召德士。
学者:
上车前,应用会通知乘客所需支付的定额车资。选择不要支付定额车资的乘客,也可按照现有做法电召德士。直接在公路上截德士的乘客则不受影响。
他指出,第三方德士预召业者开始时只是德士公司的“代理”,帮忙为乘客和德士进行配对。但如今,多家德士公司已直接和Grab合作接载电召客。这使得有关条例存在一些灰色地带。
德士车资早自1998年起就已解除管制。去年初,当局修订公共交通理事会法令,规定德士公司若要调整车资结构,须先征求公交理事会的批准。
这意味着,以后乘客使用手机应用电召康福和城市德士时,德士会根据预计目的地距离、等车时间和需求等因素计算收费,不再按照计程表,也取消所有附加费。
不过,效仿私人召车服务、按实时需求计算的动态计费(dynamic charging)方式一旦实行,通过Grab召德士的乘客碰到需求高的时段得支付较高的车费,这与上述条例有所抵触。
与第三方德士预召服务业者Grab合作的德士公司,准备改用按需求收取电召德士车费的做法,其实抵触了现有条例,须获得监管当局批准才能落实。
经营约1万7000辆德士的市场“龙头老大”康福德高日前也致函公交理事会,有意把电召德士收费制,改为定额车资(flat fare)。
他说:“一旦允许德士按需求收取较高车费,就会产生有人要用车但不愿出较高价钱,那他就叫不到车的情况。一旦德士加入这种游戏,会扭曲德士在大众心中的定位。”